公司和公司借款合同范文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貸款。
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應定期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貸款期間內,甲方經營決策的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決策,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貸款的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貸款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經營情況及貸款使用情況所做的調查了解及監督,乙方因甲方阻撓行為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
6.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責任。
7.甲方轉讓、出租或以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債務設定擔保等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貸款的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貸款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8.如發生對本合同的債務履行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9.如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10.在貸款期間,如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情況及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
2.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滿足了放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期足額向甲方發放貸款。
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貸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項,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已提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2)甲方沒有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至第9款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與本貸款有關的證明和文件及本合同第八條的聲明和保證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甲方全部停止償還其債務,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5)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6)甲方住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乙方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7)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除行使本條第三款約定的權利外,有權對違約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計罰息。
5.對甲方在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除行使本條第三款約定的權利外,有權按本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收違約金;對逾期本金,有權在本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罰息,并對未支付的利息及罰息按逾期貸款罰息率計收違約金。
6.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義務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繼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十三條公證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在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乙方權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第十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貸款申請表和其他材料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省(市)市縣(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蓋章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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