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采購合同
3、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及調試,直至設備正常運行。乙方安裝調試完成后,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雙方簽署驗收單作為付款依據;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30%預付款,主要材料設備進場后付至合同總額的65%,設備安裝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簽署結算單后付至結算額的97%,余3%質保期滿后無息支付。
2、每次付款前乙方須提供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收款收據(預付款只提供收據),付至97%前須提供全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視為違約。
第六條 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貨到工地后,甲方及時安排人員按照約定質量標準、雙方確認的封樣樣板驗收進行檢驗。
(2)甲方須憑乙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收款收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付款。
2、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配置單向甲方供貨。如出現定制的配件型號或數量不齊時,則應及時向甲方說明并協商調整,如因乙方的問題而出現有品種、數量、規格、品質不符合協議規定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負責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費用。
(2)乙方應自帶用以安裝、調試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儀器儀表及易損件;乙方確保本協議中的安裝、維修工作的及時到位,并根據雙方約定的安裝維修工作單開展工作。如因乙方的緣故給甲方帶來損失,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若開具匯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乙方必須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七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快遞郵寄、傳真、當面送達等方式傳遞,任何一方拒絕接收信函、通知視為拒絕履行合同和毀約,由拒絕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質保期:
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產品售后質保期為(2)年,質保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進行免費維修或更換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進行維護維修,甲方有權自行組織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乙方質量保修金中雙倍扣除,質保金不予以抵扣甲方自行維修費用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售后服務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務:
1、無償向甲方及本工程業主相關人員提供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正確安裝、操作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的培訓。
2、無償向甲方及本工程業主相關人員提供使用乙方所銷售產品時的現場技術指導。
3、無償協助甲方及本工程業主相關人員制定甲方內部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操作及保養規程。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須支付乙方合同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七天,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2、乙方無故逾期交貨,每延期一天須支付甲方合同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七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有權要求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3、乙方供貨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且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退換貨的,除承擔延期交貨責任外,須支付甲方合同價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4、若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及時送達甲方導致發票不能抵扣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重新開具發票;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經過稅務局認證,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應支付未通過認證發票中載明的稅款金額作為違約金。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是假票或虛開票,被相關政府部門查出,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違約金在雙方結算時進行清算。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戶 名: 戶 名: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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