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中,很重要的措施之一是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競業禁止的管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怎么計算競業禁止協議違約金?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
1、協議主體錯誤。
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并且協議的另一方必須是符合競業禁止適用條件的人員,如果不滿足協議簽訂的主體條件很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2、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競業禁止協議的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兩年,則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
3、不給勞動者補償。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
二、怎么計算競業禁止協議違約金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中只規定了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限制數額,即不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2、關于違約金的額數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在綜合衡量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標準、單位約定支付生活費補額總額以及給用人單位造成影響等綜合認定。
三、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注意事項
1、要明確商業秘密的范圍。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對商業秘密的范圍予以明確,可以用列舉方式將企業基本的商業秘密的類型予以說明,同時加入兜底協議囊括商業秘密的范圍,避免將來可能產生的歧義。
2、明確競業限制的對象。競業限制的對象限于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對于不接觸企業商業秘密的一般員工,企業最好不要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與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有效的競業限制協議,一方面沒有意義,另外還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3、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競業限制的范圍由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確定,但要遵行合法、合理的原則。
4、明確競業限制期限。競業限制是以剝奪員工擅長工作技能為代價的,在一定程度上會減少收入或影響員工職業發展,所以限制時間不宜太長。企業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應根據自己企業的具體情況設置一下合理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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