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記得及時續簽哦!
臨近年末,HR們很忙!翻了翻職工將要到期的勞動合同,來問小編雙方協商續簽時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給大家說說:
必備條款不可少
雖然是續簽,但勞動合同的以下條款仍需在續簽合同中約定: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不可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適用于新進單位的勞動者,對于續簽合同的老員工,單位在前一份合同的履行期間對其業務能力及工作表現已有足夠的了解,同意續簽即表示互相之間的肯定和認可,因此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續簽合同的保管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小編提醒
01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有意向續用的,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續簽,不宜拖延。
02
續簽時,若勞動者符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等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情形的,單位應予以簽訂。
文件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若因用工不規范、續簽不及時引發勞動糾紛,那就得不償失了!讓我們一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