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收到《拘留決定書》,火速履行14
馮長婧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王焰
3月7日,被執行人唐某某因未按《報告財產令》要求申報財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小金縣法院遂依法對唐某某作出拘留十四日的決定。被執行人唐某某收到《拘留決定書》后,連同未到期的給付義務,火速履行14萬,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部分金額,該案當庭執行完畢。
案情回顧
唐某某自2015年起多次向江某借錢,共計人民幣36萬元,并出具借條,約定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還清借款。
然后,到還款期限后,江某多次催要無果遂向小金縣法院起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唐某某需向江某償還借款22萬元,分四期履行,調解書約定的第一期、第二期還款時間到期后,唐某某均未按期給付,江某向小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小金縣法院向唐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要求被執行人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一年的財產狀況。
期間承辦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唐某某聯系,通知其到庭報告財產,被執行人唐某某都以各種理由推脫未按時到庭,被執行人在收到《報告財產令》后既未報告相關財產,也未履行本案義務,承辦法官迅即組織干警前往被執行人住所地,第一時間控制住唐某某將其帶回法院。
被執行人唐某某到庭后承辦法官依法向其宣讀了司法拘留決定書。隨后申請執行人江某趕到法院,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申請人江某自愿放棄7.8萬元(第一期到期申請執行后履行了2000.00元),被執行人唐某某當場一次性履行完畢剩余的14萬元,該案當天執行完畢。縣法院依法解除了對唐某某的司法拘留決定。
編輯:賈知若  校對:曾燕   審核:代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