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怎樣寫法律才有效?
自書遺囑因其簡便易行,是最常見的立遺囑的形式。但是自書遺囑應當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署名,并且,自書遺囑因為其筆跡可以進行真偽鑒定,所以偽造的可能性較低,自書遺囑的證偽難度僅次于公證遺囑,并兼具經濟性和可靠性。
自書遺囑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否則為代書遺囑,應按代書遺囑的要求辦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并不得用易于涂改的筆書寫。
如果打印自己的遺囑,需有證據能證明打印遺囑的制作過程,或由其他證據是遺囑人親自打印完成,否則法院極可能會不予認定遺囑效力。
2、自書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的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人名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為無效遺囑。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
3、遺囑內容結尾應注明年、月、日。是在有多份遺囑時,遺囑時間可以作為確定各份遺囑先后的標準。自書遺囑中注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制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遺囑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寫日,遺囑不能生效。
4、遺內容盡量不要涂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自書遺囑如需涂改、增刪時,遺囑人也應于涂改、增刪處簽名并注明時間,否則,其涂改、增刪的內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5、遺囑處分內容為遺囑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而不能是他人財產或無權處分的財產。
6、請見證人簽名蓋章證明,也是可以的。
7、持有自書遺囑的繼承人,要能提供第三方存放的立遺囑人的簽字,以證明自書遺囑簽字的真實性,否則,繼承人所持自書遺囑將讓很難法院確信其簽字的真實性。
在此,我們還要強調,自書遺囑一定要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后簽字。被繼承人,也就是立遺囑人,一定要處分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比如處分房屋時,如果房屋是共同財產,就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那部分,不能把整個房屋交由某人繼承,否則,該自書遺囑就只對被繼承人那部分財產有效力,對其他部分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
繼承法 第十七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